说起借光,首先就让人想到了月亮。
“月色醉远客,山花开欲然。”“明月松间照,清泉石上流。”一轮明月,古往今来不知道博得多少墨客骚人的赞美。的确,在寂静的夜晚,皓月当空,熠熠生辉,着实令人心旷神怡。然而,稍有点天文知识的人都知道,月亮表面一团漆黑,自身是不会发光的,它之所以给人们展现出万丈光芒,那都是借太阳的光。
其实,更擅长借光的则是我们有些人。借光有种种,各自有不同。比如,借父辈之光。在这方面,演艺界表现最为突出。常见的是有的人在某一个行当成了明星,小的们便也经常在这个行当里抛头露面,混个脸熟。老的演戏小的也演戏,老的唱歌小的也唱歌,老的当主持人小的也当主持人。如此这般,避免了寒窗之苦,直接弄了个名利双收,盆满钵满。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,这小的们能在这个行当混饭吃,并非是靠自己的本事,完全是借老子的光才得的方便。问题是这样一来“老子英雄儿好汉”的寥寥无几,人们看到的却多是“老子英雄儿混蛋”----小的们演技不咋地,吸毒、嫖娼、打架斗殴、争风吃醋等功夫倒是不浅,弄得演艺界丑闻不断。
又如,借故人之光。但凡被借光的故人,大多是历史上正面的大名鼎鼎的人物。其目的也非常明确,无非是想借故人之名,为自己一亩三分地增光添彩,顺便带来取之不尽的白花花的银子。为此,这些年为争抢故人故里的口水战屡见不鲜。譬如,战国晚期和先秦杰出的思想家荀子故里,仅山西省就有临猗、安泽、新绛三地在争,另有河南中牟、河北邯郸加盟。同样,唐代名相魏征的故里也有多地在争,河北就有巨鹿、晋州、馆陶三家,还有河南内黄和四川的广元。各地政府不仅都以这些名人故里的后人自居而广泛宣传,还基本上都大兴土木,建有纪念馆、公园、祠堂等,做足了文章。
再如,借权势之光。有的人想提高自己的身价,增加自己在官场上的筹码,就千方百计傍有钱有势的大人物。假如有机会和大人物接触,并能合影留念,那是再理想不过的了。如果没机会接触大人物也不要紧,现在的电脑图像制作技术完全可以让其如愿以偿。当年,河北的一个大秘书就用这个办法制作了自己和中央领导人的合影,张挂在自己的办公室可劲显摆了好多年,也疯狂了好多年。不过,最终还是做了阶下囚,小命没保。此人借光显然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,以期飞黄腾达,而更多的人借权势之光却是为了敛财。一般来说,权势越大越高,借光的人越多越疯狂,敛财越多。这一点,在近年来被打倒的贪官污吏身上,特别是在被打倒的大老虎身上和周围,得到了充分的反复验证。山西农门老太丁书苗借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光,大发横财,触目惊心,就是一个典型例子。这些借光人玩起借光术来简直是得心应手、出神入化、酣畅淋漓,令人眼花缭乱。只可惜,很多人到头来还是把自己玩了进去,借光和被借光的双双落了个鸡飞蛋打、臭名远扬。
正如上述,擅借光者,在争名夺利的路上就有了捷径可走,好处是大大的。一般来说,借光所得的好处和被借光的强度是成正比的。借弱光得小好处,借强光得大好处。所以,现实生活中才有那么多人为借光“八仙过海,各显神通”,趋之若鹜,争先恐后。不过,借光虽然好处多多,却不是人人都能借、都会借的。要胜任这项特殊工作,那是需要特殊才能和一定条件的。尤其是借权势之光的人,必须是拥有“厚黑大学”博士学位的人才够格的。要不然,拉大旗作虎皮,贪赃枉法、徇私舞弊、买官卖官、贪污受贿、蝇营狗苟、恬不知耻等等令人作呕、千夫所指的那些艰巨而龌蹉的事情肯定是做不来的。像上述丁书苗女士,别看原来只上过小学,但人家是自学成才,其实际工作能力早就远超“厚黑大学”博士生了。
借光行为对于我们这个社会,就好比细菌对于我们人类一样,有的并无大碍,甚至有利,而有的则危害极大,甚至能给人类造成灭顶之灾。比如借正面故人之光,客观上不仅可以传播先进文化,还能带动旅游业,富一方百姓。我看只要尊重历史,实事求是,就没什么大不了的。但是,对于借父辈之光的行为就不能熟视无睹,睁只眼闭只眼,显然这是投机取巧,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。尤其是借权势之光的行为,更不能容忍。因为它对我们的社会危害更大,往往严重污染社会风气,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,加剧了社会矛盾,极其严重地侵害了党和国家的肌体。所以,对借光现象切不可听之任之,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该规范的规范,该打击的打击,还社会一个公道和宁静,还人民一个朗朗乾坤。
(第四届中国(浙江)“鲁迅故里杯”廉政杂文大赛二等奖)